老鼠仓怎么判刑

2024-03-07 22:32:19 59 0

2020年9月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老鼠仓”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该案最终做出了判决。以下将对该案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老鼠仓”案件的判决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1. 基金经理蒋某的判决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老鼠仓”案涉及基金经理蒋某从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元。根据刑期计算规定,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2. 其他被告人的判决

除了蒋某之外,案件中涉及的其他被告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判决。蒋某的父亲和丈夫控制使用他人的九个账户进行交易,其中蒋某的丈夫郭兆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123,873.73元中的23,873.73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余款10万元折抵罚金。

3. 保险资管领域的“老鼠仓”案件

保险资产管理领域拥有庞大的资金量,因此险资在资本市场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但也不断发生“老鼠仓”事件。2015年4月,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的前员工张治民因涉嫌“老鼠仓”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4. 最大基金“老鼠仓”案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中,最大基金“老鼠仓”案的主犯马乐被判处缓刑。该案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5. 打击“老鼠仓”犯罪的措施

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犯罪方式的变化,打击“老鼠仓”犯罪,需要精准判断交易时间点。不能简单地套用“前五后二”的标准,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6. 马乐“老鼠仓”案的改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结果,马乐被改判有期徒刑三年。这一结果表明,法律对于“老鼠仓”行为有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事“老鼠仓”行为的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7. 青岛市“老鼠仓”案的一审判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老鼠仓”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老鼠仓”行为是一种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犯罪行为。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和严重程度,相关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应的判决,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为了打击“老鼠仓”犯罪,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监管这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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