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旨在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1. 根据255号文对境外项目贷款进行约束
255号文专门针对境外项目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进行约束。境外项目指的是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如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出口买方信贷等。
2. 银行审核企业提供的境外直接投资材料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会在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文件后,决定是否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3. 监管政策基础:《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是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的监管政策基础之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是支持境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法规。
4. 境内机构可以将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
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境内机构需要向银行提交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后,可办理汇回业务。
通过《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支持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了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流程和条件。这一管理办法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促进了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并为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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