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伙企业,其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受限,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将从设立主体要件、合伙协议、出资条件以及名称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 设立主体要件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主体要件主要包括有限合伙人的组成和人数限制。
(1) 合伙人的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 合伙人的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由2个以上至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合伙协议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公务员等,不得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 出资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条件。
4. 名称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企业”字样。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 有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需经过合伙人达成并以书面形式存在。
3.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
4.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企业”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合伙人组成、人数限制、合伙协议、出资条件以及名称要求等条件。合伙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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